吴健南.气爆事故再次归咎天灾- 言路-民主至丧 – 星洲人 – VIP文
此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住宅 区安全问题,尤其导致上百名住户 的家园被毁,乃至受到高度的心理 和生理创伤和煎熬。当局必须以民 为先,大公无私地揭发和揪出躲在 问题背后的各项人为疏忽因素。
当布特拉高原气爆案发生后的首个星期, 我受邀到某电台针对此不幸灾难作出评论 时,就有一个非常不乐观的预感,担忧有 关当局最终有否可能把这起非常明显的人 祸,再度定位为天灾。
这项当时看来非常匪夷所思的预测,如今 却不幸言中,当局竟然真的非常有创意地 把罪魁祸首再度归咎于环境因素,即土壤 的流失,并大言不惭地强调没有涉及任何 的人为疏忽或蓄意破坏。
事实本身会说话。近年来几乎没有任何一 项在类似涉及公共空间安危的个案中,展 现最基本的问责调查和责任追究;包括去 年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某酒店前的 树倒公路压毁接近20辆汽车并导致公路 使用者伤亡案、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涉及 印度女游客在人行道坠坑失踪案,发生在 槟城侨生博物馆的中国籍游客父女被隔壁 大树压死惨剧等。
不管这系列意外是发生在公共还是私人空 间,唯一共同点是警方的调查报告最终都 是没有涉及任何刑事成分,没有任何单位 需要问责。有者甚至拖到今天都还没有完 成调查,草草了事把问题扫进地毯下。
新山某幼儿园5岁学生被遗漏和锁在校车 并最终导致窒息死亡不幸惨剧也是如此。 当律师代表死者父母向总检察署上诉要求 除了校车司机以外,也该考虑在儿童法令 底下提控涉及明显疏忽的园方。结果后者 回函时却一口拒绝,连任何理由也欠奉, 根本没有认真对待一个宝贵孩童性命的无 辜牺牲。
更令人惊讶的,在一般类似的侵权案件 中,司法单位首先通常必需鉴定了责任的 归属方,才来进一步确认涉及的赔偿数额 乃至刑事惩罚。道理再基本不过,谁有错 就承担责任!反之,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的外人,若给予受害者任何援助,则是站 在“善意”的基础上。
但根据当前相关单位的处理模式,则是直 接绕过对法律问责方的追究,而直接向受 害者给予一笔资金或不同形式的援助,包 括在气爆个案协助受害者维修已被烧毁的 住家,或给予租房津贴等。但问题是,为 何不直接要求有错的一方,向受害者作出 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