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媒体普及后,网民分享的内容常被转载,甚至引发上载者不满媒体在未征求同意下,引述及转载内容。
针对这项争议,执业律师吴健南认为,社交媒体的贴文是否属于公开,是判断能否转载的重要依据;若贴文发布在粉丝专页(fan page)或设定为公开(public),一般而言不需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只要标明来源即可。
他说,由于没有涉及商业用途或收费问题,也通常不会触及版权纠纷,但媒体需要透过标注转载来源与引用方式,以降低法律风险。
至于是否需事先征得作者同意,吴健南接受《光明日报》访问时说,既然对方在社交媒体上的贴文设置为公开,那就是面向大众。“要取得原帖者同意也可以,但可行性有限,毕竟部分社交媒体使用者并不是使用真名,而且联络方式也不公开,媒体不一定能联络到他们。”
吴健南认为若贴文设定为公开,一般而言不需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只要标明来源即可。
不过,他提醒第三方在转载时,即便是非商业转载,仍应审慎处理,特别是涉及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
他说,社交媒体的公开性虽增加资讯传播的便利,但法律底线仍不可忽视。如果转载的言论不正确,或编辑后曲解原意,第三方可能需承担诽谤责任。
链接来源:网民不满媒体转载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