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年近8旬、患有高血压的华裔老翁,到反性骚扰仲裁庭(TAGS)接受审讯期间,突然倒地并失去意识,最终死亡;死者家属愤而要求妇女部及另4造,共赔偿逾118万令吉。
死者儿子声称,事发时仲裁庭听证室内没有人受过急救培训,也没有急救设备如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他透露,父亲偶尔会因为迟吃药,而短暂昏厥,相信当时父亲在仲裁庭是因为这样晕倒。事发前,家人也听见仲裁庭成员以提高声量和挑衅的方式,质询或盘问父亲。
此案于今年2月20日下午约3时15分,在位于布城的妇女部的仲裁庭听证室发生;死者是79岁的黎海泉。
执业律师吴健南今日陪同死者的儿女黎子辉、黎子伦和黎慧谊召开记者会,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要求妇女部及另4造赔偿家属逾118万令吉。
吴健南说,指控死者非礼的是一名25岁印裔女员工,她在黎子辉的物流公司工作了6年。在去年11月27日,这名女员工突然提交辞职信,理由是“工作环境不安全”,因为死者在11月13日性骚扰她,但她并未提供任何直接证据和证人。“投诉人还向反性骚扰仲裁庭提出投诉,听证会定在今年2月20日和21日举行。”
他指出,今年1月23日,死者女儿黎慧谊致函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请求陪同死者受审,因死者面对短暂记忆障碍、行动不便、听力不佳和不懂马来语,但妇女部回应,当天才决定是否让她陪同。他说,直到2月20日,黎子辉和黎慧谊陪同死者前往受审,仲裁庭主席为西蒂诺阿瓦妮,另2名成员为杨秀萍(译音)和拿汀莱哈娜。
“尽管黎慧谊多次提出请求并出示之前的请求信,但她仍被仲裁庭成员拒绝进入陪同死者,因为仲裁庭坚持认为死者能够听懂英语和马来语。” 因此,黎子辉和黎慧谊只能在听证室外等候,直到下午1时的午休时间。
在下午2时45分听证会重新开始后,他们突然听到仲裁庭成员以提高声量和挑衅的方式质询或盘问死者,在3时15分左右,一名行政人员突然叫他们进去,因为死者癫痫发作。
现场没人懂急救 看到父亲已昏迷
“仲裁庭成员当时提醒,只要父亲一离开听证室,他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黎子辉指出,他进去看到父亲时,后者已经昏迷不醒,呼吸困难,现场也没有人受过急救培训和急救设备。他试图将父亲抬出听证室以缓解呼吸时,但仲裁庭成员说,一旦离开听证室,他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随后,死者在听证室门口晕倒,黎子辉多次检查死者的生命迹象,并确认现场无人受过急救培训和没有急救设备后,对死者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黎慧谊也请求官员叫救护车。死者最终被送往布城医院,但一直昏迷不醒,并于当天下午4时02分左右宣布死亡,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coronary atherosclerosis)。
2025年4月22日,反性骚扰仲裁庭致函黎子辉,告知上述非礼投诉因死者死亡而结案。黎子辉说,他于2024年11月带父亲做身体检查时,报告显示一切正常,只是有高血压,必须定时吃药。
对女员工妇女部仲裁庭3人 家属要求赔偿118万
死者家属要求妇女部、3名反性骚扰仲裁庭成员和指控父亲非礼的女员工,赔偿118万1975令吉74仙,其中的原因包括仲裁庭以偏见和恶意的方式,大声且语气严厉地质询死者。“这种咄咄逼人、挑衅性的方式没有必要且过分,对一位老年人造成不合理的心理压力,加剧紧张的情绪,最终导致他出现医疗紧急情况。”
根据律师信的内容,死者家属指控反性骚扰仲裁庭对死者实施性别歧视,因为所有成员都是女性,并且过于偏袒同样是女性的投诉人。
此外,家属指控妇女部,未能建立公平专业的程序来规范新成立的反性骚扰仲裁庭运作,同时允许成员在事发后滥用职权,篡改听证会记录和死亡证明。家属也指控女员工,向死者提出非常严重的性骚扰指控,而该指控纯属捏造,毫无根据,且缺乏可靠证据,而女员工提供的闭路电视录像,与案件完全无关,无法证明死者对她实施任何性骚扰。
家属也要求他们就其疏忽行为或恶意行为,做出一份书面道歉,同时提供法庭录音记录(CRT),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吴健南说,他会在周三(7日)向这5造发出上述律师信,若他们未能在14天内满足索赔要求,则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女员工指被摸及弹内衣带
死者之所以会被投诉到上反性骚扰仲裁庭,是因为女员工指控死者非礼,摸她和弹其内衣带。黎子辉说,案发地点在其物流公司,而父亲过去30多年来都经常会到那里帮他分担工作。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3日,当时我没有在公司,而那名女员工随后告诉我,父亲在她吃饭时候摸她。” 他指出,女员工还说,父亲不只摸她,还弹她的内衣带。他之后就调阅当天的闭路电视,看到父亲确实是碰了她的肩膀,但很快就移开了。
他解释,父亲当时坐在较低的露营椅上,所以对于一名老人来说,站起来会稍微吃力,起来后会扶着一些东西是在所难免,而且父亲没有在女员工肩膀上停留很久,而且过程很短,还怎么弹她的内衣带?
他提到,女员工向他控诉,在发生这件事后,她面对创伤,但他调阅回之后的闭路电视画面看到,女员工还可以照常工作,跟男员工和男顾客开心打闹,完全看不出受创伤。
女员工母亲要求 每月付2600赔偿金
该女员工提出辞职后,女员工的母亲要求黎子辉,为此非礼事件支付其女儿每月2600令吉的赔偿金,直到女儿找到新工作为止。
黎子辉指出,女员工的母亲了解情况后打电话给他,说女儿要辞职了,要求他给予赔偿。“我了解她们的情况,她的母亲有病需要长期治疗,所以我当时答应支付她2个月的薪水,即11月和12月,但她母亲不接受。
“女员工每月工资为2600令吉,她母亲要求我每月赔偿这数额,直到她找到新工作,但这是不可能的事。” 他提到,其实该女员工的工作态度一直不好,工作了6年,一年比一年差,经常被其他员工和顾客投诉。“她经常被投诉工作时偷懒,整天在讲电话、经常迟到、仗着自己做了很多年而‘摆款’,很多顾客也投诉她不友善,我已经想给她警告信了。”
黎子辉补充,父亲生前多次强调自己没有非礼女员工,而其他员工都认为,其父亲并不是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