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讯)华裔商人郑敦国在6年前遭歹徒掳走遇害后,其家属申请超过80万令吉房贷保险理赔却被拒,家属至今仍需每月偿还约4500令吉的贷款。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郑敦国在生前未申报乙型肝炎的病史。
郑敦国家属今日在代表律师吴健南的协助下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因为该理由与死因毫无关联。
家属也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批准理赔的上诉,否则不排除入稟法庭。
“我们先后发出3封信函,包括今年3月26日发出的律师函,以及两封提醒信,其中一封提醒信在今天发出。”
郑敦国是在2018年购买店屋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依银行条件投保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 承保金额为80万8264令吉。
翌年1月,郑敦国在古晋被绑架,随后被发现陈尸空屋内,死因是胸口刺伤。
死者母亲陈进珍为相关保单的受益人。
指乙型肝炎病史未申报
吴健南说,陈进珍在丧子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一年后却接获拒绝信,理由是死者在2015年已确诊乙型肝炎但没有申报病史。
“由于理赔未获批准,家属迄今仍需每月偿还约4500令吉的房贷。”
他指出,死者离世的直接原因是遭绑架致死,与乙型肝炎病史完全无关,保险公司却以未申报病史为由拒赔,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联邦法院及高庭的判例,若是意外或刑事案件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不应以不相干的病史作为拒赔理由。”
他强调,死者当初并非在保险代理人协助下填写投保表格,而是由银行当时的业务经理办理,并由该经理作为见证人签字。
他说,在签字过程中,该经理未详细解释表格内容,没有逐项问题询问死者的求职。
“因此,根据金融服务准则第129条文,死者没有义务主动申报病史。”
他补充,死者也没有隐瞒病情的愿望。
迟迟未能获理赔
死者弟弟郑敦福说,哥哥生前也曾为住家投保另一家公司的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在哥哥骤逝后提出理赔申请后,仅一个月就获批,但为商店投保的这家公司,却迟迟未能获得理赔。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但现在却要继续每月询问4000多令吉的贷款,这本应由保险承担,却把负担留给家人,不公平。”
他说,家人自2019年起奔走各处,包括诗巫、古晋和吉隆坡寻求律师协助,甚至向国家银行投诉。
“直到我们发出律师函,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回应。”
目前,律师已向保险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在14天内重新批准陈进珍理赔的供应,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追讨理赔金额,并追究相关费用。
记者已尝试联络保险公司置评,但截至截稿为止尚未获得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