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因不满遭高灯直射而掌掴2青年的火爆大叔被判罚款4500令吉后,引起网民关注与议论;执行律师吴健南认为,在这起事故上,至少应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严惩和判罚监禁,才足以起到社会警惕作用。
他向《星洲日报》表示,通常殴打有轻重之分,包括有无用武器,暴力程度,和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此案被告虽只是掌掴受害者脸部,而没有殴打或动用武器,但也结合非常嚣张的恐吓性语言,且在公共场合。
“所以至少应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严惩和判罚监禁,才足以起到社会警惕作用。该条文最高刑罚是1年监禁和2000元罚款。”
他说,反之,若判罚太轻,则恐怕导致误导社会作用,鼓励大家只要有钱给罚款,即能公开作出如此伤害他人的暴力举措。
他也提到,值得关注一点是,究竟警方和总检察署有否援引适当的条文调查和提控被告,并考虑到此案的公众利益和安危问题。
可提民事索偿
另一方面,吴健南认为,在被告已认罪刑事提控后,2名受害者也可以考虑采取民事索偿行动。